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 蓬安县属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企业国有资产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维护国有资产所有者权益,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378号)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令第32号)四川省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220号)南充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的通知(南府发201719号)等有关规定,结合蓬安县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企业国有资产(以下简称国有资产),是指国家对企业各种形式的出资所形成的权益。本办法所称国家出资企业,是指国家出资的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以及国有控股公司、国有资本参股公司。第三条 蓬安县人民政府授权蓬安县国有资产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县国资中心),代表本级人民政府对县属国家出资企业履行出资人职责,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出资人权利,依法对县属国有资产实行统一监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