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保险学院硕士研究生干部奖学金考评办法(2018 年修订版)为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鼓励研究生全面发展,培养广大研究生责任意识、服务意识,根据校党委研究生工作部有关规定,结合保险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一、奖学金设置根据党委研究生工作部的安排,硕士研究生干部奖学金设“优秀研究生干部奖学金” 。金额与名额由评奖当年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分配决定。二、申请资格申请干部奖学金的研究生:1、评奖学年中,研究生所任干部职位,任职需年满一年。未满一年者,无参评资格;2、在校级研究生组织优秀干部评定中获奖的研究生,不得同时参评学院层面优秀研究生干部奖学金的评定,两者不能兼得。同时申报者,一经发现,取消其参评资格;3、
2、申请优秀研究生干部奖学金的研究生当年已修课程无不及格成绩;4、如设评奖等次,则在“优秀研究生干部一等奖”评比过程中,当年已修课程成绩排名于本专业前 50%的研究生,可根据情况,有优先考虑的资格。如无奖学金等次设置,则不考虑成绩排名。三、考评标准保险学院硕士研究生干部考评秉承民主集中精神,采取由非参评研究生、辅导员打分的方式,对研究生干部任职期间工作量、工作态度、工作效果进行考评。(1)研究生干部考评采取百分制。其中,非参评研究生打分部分,满分为 60 分;辅导员打分部分,总分为 40 分;申请参评的研究生当年无打分权;(2)非参评研究生打分,分为三部分:对研究生干部任职期间工作量认定,占 20 分;对研究生干部任职期间工作态度认定,占 20 分;对研究生干部任期期间工作效果认定,占 20 分。四、评选流程1、研究生本人向学院提出书面申请;2、学院组织开展评比工作;3、对评比结果和人选进行院内公示;4、将公示无异议的人选上报党委研究生工作部;5、党委研究生工作部进行评选与审批。五、其他说明1、本办法由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保险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2、本办法即日开始施行,原保险学院硕士研究生干部奖学金考评办法(暂行) 废止。保险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2018 年 5 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