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附件1:合肥市品牌示范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快企业创新转型升级,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商务部、中国人民银行、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加快我国工业企业品牌建设的指导意见(工信部联科2011347号)和省经信委安徽工业精品培育三年行动计划(2015-2017年)等文件精神,决定在全市组织开展合肥市品牌示范企业认定工作,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在全市工业企业范围内倡导“名企、名牌”的发展导向,鼓励企业明确品牌发展规划、健全品牌管理体系、增强品牌培育意识,争创品牌建设实绩。第三条 合肥市品牌示范企业的认定工作遵循企业自愿、择优确定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每年认定一次。第四条 合肥市品牌示范企业的认定、考核和撤销等管理工作由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负责;各县(市)区经信委(经促局)、开发区经贸局负责组织所辖区域的推荐申报、指导和相关管理工作。第二章 认定条件第五条 申报合肥市品牌示范企业的条件:(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