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后勤保障部票据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兰州大学后勤保障部(以下简称保障部)票据管理,进一步规范各类票据使用,有效治理乱收费,促进保障部健康发展,根据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兰州大学票据管理办法规定,结合保障部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保障部计划财务科是保障部票据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各类票据的领购、发放、核销、销毁和监督检查等工作。第三条 保障部及其所属各科室、中心的收费行为,均须按本办法规定使用票据。第二章 票据种类及适用范围第四条 本办法所指的票据包括中央非税收入统一票据、中央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甘肃省地方税务局通用机打发票、甘肃省地方税务局通用定额发票,以及学校批准由财务处监制的票据。第五条 中央非税收入统一票据用于收取留学生住宿费。第六条 中央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的具体使用范围是:(一)暂收款项。由保障部暂时收取,在经济活动结束后需退还原付款单位或个人,不构成收入的款项,如保证金、押金;(二)代收款项。由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