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阳江职业技术学院合同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学院各类合同行为,维护学院合法权益,提高办学效益,降低经济活动风险,进一步促进学院改革和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合同是指学院法定代表人或者学院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的代理人代表学院与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涉及经济权益的协议。包括学院基建(修缮)工程、教育服务、合作办学、加工承揽、仓储保管、财产租赁、物业管理、财产保险、土地使用权转让、资金借贷、物资设备购进和教材、图书购销等活动中所签订的合同、协议、意向书等(以部门、系为责任主体承担的社会服务项目,按学院社会服务收入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办理;科研教改类的合同和协议的管理办法另行制定。)。标的在1万元及以下的物资采购、2万元及以下的修缮工程和能即时履行的服务事项,可以不签订合同,由职能部门直接与对方商定,并按学院相关规定报批。第三条 合同必须采用书面形式。签约双方协商、修改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