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北京市建筑企业优秀项目经理评选办法(修订)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提高北京市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水平,建立健全项目管理人才培养成长的激励机制,表彰在施工、管理和经营中做出突出成绩的项目经理,依据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 (建设部令2007153 号) 、 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 (建市200848 号) ,参照中国建筑业协会等有关文件精神,规范评选北京市优秀项目经理活动,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项目经理,系指具有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受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对工程项目施工过程全面负责的项目管理者,是建筑施工企业法定代表人在工程项目上的代表人。第三条 申报北京市优秀项目经理的范围:北京市属、
2、区属建筑业企业中担任项目经理的人员;中央在京建筑业企业和外省市在京备案的建筑业企业中担任项目经理的人员。第四条 北京市优秀项目经理奖项,属北京市建筑业行业奖,为每年组织申报、推荐、评选,两年一度的表彰活动。对获得北京市优秀项目经理称号的项目经理,我会将对其中符合全国建筑业企业优秀项目经理评选条件的,依照相关程序推荐其参加中国建筑业协会和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的全国优秀项目经理评选活动。按照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将获得北京市优秀项目经理荣誉的,作为“优良信息”纳入“北京市建筑市场监管信息系统” 。2第五条 评选北京市优秀项目经理活动,按照“项目经理自愿申报,其所在企业或区级建筑业协
3、会(联合会)择优推荐,北京市优秀项目经理评选办公室审核,北京市优秀项目经理评审委员会审定,网上公示”等工作程序进行。第六条 北京市优秀项目经理评选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第二章 评选条件第七条 申报评选北京市优秀项目经理的候选人,应模范遵守国家及北京市的法律、法规和规范、规定;恪守职业道德和执业规范;爱岗敬业,资信优良;尽职尽责,业绩突出。第八条 凡负有项目经理职责的注册建造师,且符合北京市优秀项目经理申报条件的,均可参加北京市优秀项目经理评选活动。第九条 申报评选北京市优秀项目经理的候选人,近三年内,至少获得以下其中一个奖项:(一)北京市建筑结构长城杯金、银奖或北京市建筑竣工长
4、城杯金、银奖;北京市政基础设施结构长城杯金、银奖或北京市政基础设施竣工长城杯金、银奖;北京市安装工程优质奖;北京市建筑装饰优质工程奖。(二)省部级优质工程奖;省部级以上优质工程奖,如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奖、中国土木工程詹天佑奖等。第十条 申报评选北京市优秀项目经理的候选人,近三年内,至少获得以下其中一个奖项:(一)北京市级或省部级“建筑业绿色施工示范工程” 。3(二)北京市级或省部级“文明安全工地” 。第十一条 申报评选北京市优秀项目经理的候选人,近三年内,所承建的施工项目未发生过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事故。如候选人的业绩是在外省市或境外取得的,须由候选人所在企业出具有关项目的质量和安
5、全的证明材料。第十二条 根据北京市建筑业企业资质及人员资格动态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申报评选北京市优秀项目经理的候选人,在北京市建筑市场监管系统平台上公示的扣分值,不得超过评审规定的界限。第十三条 根据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质量状况评估管理办法(暂行) (京建法20132 号)相关规定,申报评选北京市优秀项目经理的候选人,在上一年度 1-4 季度全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状况通报的信息排名中,不得低于评审规定的界限。第十四条 申报评选北京市优秀项目经理的候选人,严格执行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和国家有关技术标准,积极推行信息化建设与管理,积极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且工
6、作效果显著。第十五条 申报评选北京市优秀项目经理的候选人,应积极参加建造师的继续教育,并取得继续教育合格证书。第三章 评审机构及职责第十六条设立北京市优秀项目经理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由北京市建筑业联合会、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主管部门及部4分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设主任一名,副主任两名,委员若干名。其工作职责: (一)按照国家、北京市有关方针政策,制定评选北京市优秀项目经理的标准、办法等有关文件。(二)复核并审定北京市优秀项目经理人选,发布评定结果。第十七条 北京市优秀项目经理评审委员会下设评选办公室,评选办公室设在北京市建筑业联合会建造师分会,负责全市建筑企业优秀项目经理评选的日常组织管
7、理工作。其工作职责:(一)起草并完善北京市建筑企业优秀项目经理评选办法等有关文件。(二)制定评选北京市优秀项目经理年度工作计划。(三)组织建立评选专家人员库;组织北京市优秀项目经理的评选工作;受理和审核候选人的申报材料;向北京市优秀项目经理评审委员会报告候选人资料的审核情况。(四)负责北京市优秀项目经理证书的制作、发放和管理工作。第四章 推荐方法和评审程序第十八条 由项目经理所在企业,按北京市优秀项目经理的条件、相关要求,自愿组织申报工作并签署推荐意见。申报人员要认真填写北京市优秀项目经理申报表 ,特别是要如实填报候选人在获奖项目中的具体工作业绩。第十九条 有关区建筑业协会(联合会)负责所属及
8、范围内申5报北京市优秀项目经理候选人材料的审查,签署审查意见,并出具推荐函,与申报人的书面及电子版材料一起报送北京市优秀项目经理评选办公室。第二十条 北京市优秀项目经理评选办公室负责审核优秀项目经理候选人的申报材料,并将审核通过的,提交北京市优秀项目经理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第二十一条北京市优秀项目经理评审委员会审定的北京市优秀项目经理人选名单,将在北京市建筑业联合会的官网上(www. )公示一周,接受社会监督。第五章表彰及管理第二十二条 对评选出的北京市优秀项目经理,由北京市建筑业联合会授予年度“北京市优秀项目经理”荣誉称号,并颁发证书。北京市优秀项目经理所在企业可另行对其进行奖励,奖励办法由
9、企业自行确定。第二十三条 对获得荣誉称号的北京市优秀项目经理,将在全市建筑行业工作会上进行表彰;在相关媒体上刊登公布。同时,将获奖的北京市优秀项目经理信息,及时提供给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市场监管信息系统平台,记入本人信用档案。第二十四条 评审过程中,如发现申报人的材料弄虚作假,经查证属实,将取消其评选资格,并在两年内不得参加北京市优秀项6目经理的评选活动。对采取欺瞒、作假等不正当手段获得北京市优秀项目经理荣誉的,一经查实,将取消其称号,收回荣誉证书,在全市建筑行业内通报批评;且三年内不得参加北京市优秀项目经理评选活动。对上述申报人的欺瞒、作假信息,及时报送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主管部门备案。如查实企业协助项目经理欺瞒、作假,将以“不良作为”信息纳入企业申报评定“北京建设行业诚信企业”考评范畴。第二十五条 北京市优秀项目经理评审委员会及其办公室,应严格履行职责,按照申报条件对推荐的北京市优秀项目经理进行审核。如在审核、评审工作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一经查实,根据情节轻重给予严肃处理。涉及违法违规的,提交有关部门或司法机关处理。第六章 附则第二十六条 本实施办法由北京市建筑业联合会负责解释。第二十七条 本修订办法,自 2016 年 3 月 15 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