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1、 食品生产经营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新参加工作和临时参加工作的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取得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2、 食品生产经营人员持有效健康合格证明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3、 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包括病源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及其它有碍于餐饮卫生的疾病,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4、 凡检查出患有以上“五病”者,要立即听其调离原岗位,禁忌病者及时调离率100%。 5、 凡餐饮从业人员手部有开放性,感染性伤口,必须要严密包扎,并要带手套后方可上岗工作。从业人员培训管理制度一、餐饮工作人员必须经过严格的卫生知识培训,经过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二、餐饮卫生管理人员负责培训工作,并制定相应的培训。三、聘请卫生监督所管理人员,不定期对餐饮工作人员进行专题讲座,学习有关卫生管理,卫生法律、法规等卫生知识,提高卫生安全素质。四、组织有关人员参加卫生监督所举办的卫生知识培训班学习,提高卫生管理水平。 五、每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