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嘉兴市药品零售企业验收实施标准一、 人员项目验收标准验收结果1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质量负责人无药品管理法第76条、第83条规定的情形。2应配备质量负责人、质量管理、验收、养护、计量工作人员、营业员、处方审核人员,与药品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药学技术人员。3应至少配备一名执业药师(执业中药师)和一名药师(中药师)职称以上的药学技术人员,经营中药配方企业的必须至少配备一名中药师职称以上的药学技术人员。经营面积以40平方米为基础,每增加100平方米的必须增加一名药师职称以上的药学技术人员。4药品零售企业的质量负责人应是药师(中药师)职称以上药学技术人员,且具有一年以上(含一年)药品经营质量管理工作经验。5药品零售企业的质量管理人员应是药师(中药师)职称以上药学技术人员。6处方审核人员应符合:1、应是执业药师或药师职称以上的药学技术人员;2、中药配方的处方审核人员必须是中药师职称以上的药学技术人员。7企业从业人员必须参加市级相关法律、法规培训,经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