场站管理中心土地房屋管理规定-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共8页).doc

上传人:晟*** 文档编号:9018004 上传时间:2021-12-02 格式:DOC 页数:8 大小:49KB
下载 相关 举报
场站管理中心土地房屋管理规定-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共8页).doc_第1页
第1页 / 共8页
场站管理中心土地房屋管理规定-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共8页).doc_第2页
第2页 / 共8页
场站管理中心土地房屋管理规定-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共8页).doc_第3页
第3页 / 共8页
场站管理中心土地房屋管理规定-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共8页).doc_第4页
第4页 / 共8页
场站管理中心土地房屋管理规定-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共8页).doc_第5页
第5页 / 共8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校外场站土地管理规定为了加强国有土地使用管理,更好地发挥校外场站土地在学校科研及推广示范中的作用,依照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土地管理暂行办法,结合校外场站实际,制定本规定。一、土地范围本规定所指校外场站土地为场站管理中心所辖九个场站所有国有土地。包括:斗口试验站、米脂试验站、咸阳试验站、周至试验站、周至二曲试验站、眉县试验站、杨凌试验农场、火地塘试验林场和乾县试验站。二、土地保护 1.各场(站)为所辖土地及其附属设施的责任主体,场(站)长是第一责任人。要做到地块、面积、标志、档案、措施、责任“六落实”,确保土地总量不减少、用途不改变、质量有提高。2.各场(站)应履行职责管好用好土地,对于周边有侵占土地建窑、建房、建坟、挖砂、采石、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从事其他活动破坏基本农田、毁坏种植条件的行为,应予以阻止,并及时书面向场站管理中心报告。3.各场(站)要加强对土地利用情况的日常监督,发现擅自改变土地用途及二次转让土地使用权的行为时,应及时制止并向场站管理中心报告。三、土地分类1.土地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实用文档资料库 > 公文范文

Copyright © 2018-2021 Wenke99.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工信部备案号浙ICP备20026746号-2  

公安局备案号:浙公网安备33038302330469号

本站为C2C交文档易平台,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卖给下载用户,本站只是网络服务中间平台,所有原创文档下载所得归上传人所有,若您发现上传作品侵犯了您的权利,请立刻联系网站客服并提供证据,平台将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