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大连市急救医疗管理办法(修订草案)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立法目的】 为促进本市急救医疗事业发展,完善急救医疗服务体系,规范急救医疗服务行为,提高急救医疗服务水平,及时有效抢救急、危、重伤病员,保障公民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院前急救医疗、院内急救医疗以及社会急救服务等活动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所称的院前急救医疗,是指各级急救中心(站)和急救网络医院(以下称院前急救机构)在院前急救指挥调度机构的统一指挥下,在急、危、重患者送达医疗机构救治前开展的,以现场抢救、转运途中紧急救治和监护为主的医疗活动。本办法所称的院内急救医疗,是指设置急诊科室的医疗机构(以下称院内急救机构)与院前急救机构进行对接并对送诊的急、危、重患者或者自行来院就诊的患者提供紧急救治的医疗活动。本办法所称的社会急救服务,是指个人或社会组织为救护患者、减少伤害,在事发现场对急、危、重患者采用心肺复苏、止血包扎、固定搬运等基础操作的辅助性救护活动。第三条【性质和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