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天河区村改制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适应我区村改制公司经济发展新形势,建立科学化、规范化和法制化的管理机制,管好用活集体资金,促进村改制公司廉政建设,确保村改制公司经济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国家财政部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广州市农村财务管理办法和广州市农村会计管理办法(穗财农201323号)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村改制公司,是经济联社、经济社及使用原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成立的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他经济组织的统称。第三条 天河区辖区内村改制公司财务管理适用本制度。第四条 本制度由天河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天河区财政局根据职能分工组织实施。第二章 财务组织形式及岗位责任第五条 经济联社(企业)实行会计自主聘任制,经济社实行社账村代理制。第六条 村改制公司法定代表人是村改制公司会计工作的负责人,对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第七条 从事村改制公司财务工作人员应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