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天津医科大学总医院医学检验“危急值”报告制度(2012年2月修订)为加强检验医学“危急值”报告的管理,确保检验医学“危急值”及时报告临床,以便临床医生及时采取有效的治疗措施,保障病人的生命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危急值”指检验结果与正常参考范围偏离较大,表明患者可能正处于生命危险的边缘状态。危急值的及时报告,有助于医生迅速给予患者有效的干预措施或治疗,挽救患者的生命。根据我院的实际情况,拟定以下检查项目实行“危急值”报告制度。具体项目和危急值见附件。具体操作流程:1、检验科:当检验出现“危急值”时,检验者首先要确认检验仪器是否正常和检验过程是否规范(若有疑问立即复检),在确认临床及检验过程各环节无异常的情况下,将检验结果发出;检验科“危急值”报告必须立即电话通知病区、门急诊部主管医生或护士,同时在专用记录本做好登记工作,记录内容应包括患者姓名、科别、日期、时间、危急项目及数值、是否通知临床科室、“危急值”报告接收者姓名、危急值报告者签名等。报告与接收均遵循“谁报告(接收),谁记录”原则,责任到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