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安 徽 省 经 济 社 会 发 展 重 大 课 题 研 究 管 理 办 法第 一 章 总 则第 一 条 为 推 进 政 府 决 策 的 科 学 化 、民 主 化 ,充分 发 挥 社 会 各 方 面 研 究 力 量 的 作 用 ,就 事 关 安 徽经 济 社 会 发 展 的 全 局 性 、战 略 性 、前 瞻 性 问 题 进 行重 点 研 究 ,为 省 委 、省 政 府 提 供 高 质 量 决 策 咨 询 服务 ,特 制 定 本 办 法 。第 二 条 课 题 研 究 的 指 导 思 想 是 ,高 举 中 国 特色 社 会 主 义 伟 大 旗 帜 ,以 马 克 思 列 宁 主 义 、毛 泽 东思
2、 想 、邓 小 平 理 论 、“三 个 代 表 ”重 要 思 想 、科 学 发展 观 、习 近 平 新 时 代 中 国 特 色 社 会 主 义 思 想 为 指导 为 指 导 ,全 面 贯 彻 党 的 十 九 大 精 神 ,紧 紧 围 绕 省委 、省 政 府 中 心 工 作 ,针 对 我 省 经 济 社 会 发 展 重 大现 实 问 题 ,深 入 开 展 调 查 研 究 ,为 加 快 建 设 现 代 化五 大 发 展 美 好 安 徽 ,确 保 如 期 全 面 建 成 小 康 社 会 ,提 出 既 有 理 论 分 析 又 有 实 践 意 义 的 研 究 报 告 。第 三 条 安 徽 经 济 社 会
3、 发 展 重 大 课 题 的 组 织 管理 由 省 政 府 政 策 研 究 室 负 责 实 施 。2第 二 章 申 请 与 立 项第 四 条 课 题 立 项 采 取 公 开 招 标 、委 托 研 究 和合 作 研 究 方 式 进 行 。公 开 招 标 课 题 通 过 “中 国 安 徽 ”政 府 网 等 发 布 。第 五 条 课 题 不 接 受 个 人 申 请 ,申 请 人 应 通 过所 在 单 位 或 主 管 部 门 进 行 申 请 。申 请 人 所 在 单 位和 主 管 部 门 要 对 申 请 人 的 资 格 、完 成 课 题 的 能 力进 行 审 查 ,并 出 具 明 确 意 见 。申 请
4、 人 一 次 只 能 申 请一 项 课 题 。第 六 条 课 题 确 定 实 行 专 家 评 审 制 。专 家 评 审组 由 省 直 部 门 负 责 人 、省 决 策 咨 询 委 专 家 委 员 及相 关 专 家 7-9 人 组 成 ,采 取 集 中 评 议 和 无 记 名 投 票相 结 合 的 方 式 进 行 ,做 到 公 平 公 正 。省 政 府 政 策 研究 室 人 员 仅 作 工 作 指 导 ,不 参 加 投 票 。 第 七 条 课 题 评 审 程 序 :省 政 府 政 策 研 究 室 对应 标 者 进 行 申 请 材 料 和 资 格 审 查 ;专 家 评 审 组 集 中评 议 ,形
5、成 评 审 意 见 ;省 政 府 政 策 研 究 室 主 任 办 公会 根 据 专 家 评 审 组 意 见 与 课 题 研 究 实 际 需 要 ,综合 确 定 中 标 课 题 ;中 标 者 所 在 单 位 或 主 管 部 门 与 省政 府 政 策 研 究 室 签 定 课 题 立 项 协 议 。3第 八 条 专 家 评 审 组 实 行 专 家 本 人 回 避 制 度 ;有 效 应 标 者 不 足 3 个 的 课 题 ,视 为 流 标 ,不 予 评 审 。第 三 章 过 程 管 理第 九 条 课 题 申 请 人 所 在 单 位 或 主 管 部 门 要 加强 对 课 题 研 究 工 作 管 理 ,确
6、 保 课 题 研 究 任 务 按 时按 质 完 成 。省 政 府 政 策 研 究 室 对 课 题 研 究 的 进 度 、质 量 进 行 跟 踪 管 理 ,实 行 课 题 中 期 评 审 制 度 。第 十 条 课 题 申 请 人 按 本 办 法 规 定 做 好 课 题 的自 我 管 理 ,组 织 课 题 组 成 员 按 计 划 进 度 和 质 量 要求 完 成 研 究 任 务 。自 协 议 签 定 之 日 起 ,4 个 月 内 提交 中 期 研 究 成 果 (1-1.5 万 字 ),7 个 月 内 提 交 研 究报 告 (2.5-3 万 字 )。第 十 一 条 省 政 府 政 策 研 究 室 组
7、 织 专 家 评 审 组对 中 期 成 果 进 行 评 审 ,评 审 结 论 分 为 三 类 :通 过 评审 ;修 改 完 善 后 重 新 评 审 ;不 合 格 ,终 止 研 究 。第 十 二 条 课 题 研 究 过 程 中 ,因 特 殊 原 因 需 要变 更 承 担 人 或 管 理 单 位 、申 请 延 期 、中 止 研 究 等 ,应 由 课 题 承 担 人 提 交 书 面 申 请 ,经 所 在 单 位 或 主管 部 门 和 省 政 府 政 策 研 究 室 同 意 后 ,方 可 变 更 和调 整 。4第 四 章 结 项 与 撤 项第 十 三 条 课 题 结 项 实 行 预 评 审 制 。预
8、评 审 由课 题 申 请 人 所 在 单 位 组 织 ,预 评 审 专 家 组 57 人组 成 ,其 中 2/3 以 上 为 非 课 题 申 请 人 所 在 单 位 成 员 ,并 在 其 中 产 生 专 家 组 组 长 。第 十 四 条 预 评 审 结 束 后 要 形 成 评 审 意 见 ,对于 课 题 完 成 情 况 进 行 综 合 评 价 ,并 指 出 其 有 何 创新 、尚 存 不 足 及 需 要 进 一 步 修 改 意 见 ,评 审 意 见 需经 专 家 组 组 长 签 名 。第 十 五 条 省 政 府 政 策 研 究 室 在 预 评 审 意 见 的基 础 上 组 织 专 家 评 审
9、组 进 行 结 项 评 审 ,评 审 结 论分 为 三 类 :同 意 结 项 ;修 改 完 善 后 再 结 项 ;不 合 格 。第 十 六 条 专 家 评 审 组 鉴 定 不 合 格 的 ,或 有 严重 政 治 问 题 、剽 窃 他 人 研 究 成 果 、未 按 规 定 要 求 完成 的 研 究 课 题 、结 题 前 公 开 发 布 研 究 成 果 的 ,经 省政 府 政 策 研 究 室 审 查 ,对 课 题 予 以 撤 项 ,并 在 一 定范 围 内 向 有 关 部 门 进 行 通 报 ,课 题 申 请 人 做 出 书面 说 明 。第 五 章 成 果 产 权 与 应 用5第 十 七 条 研
10、究 成 果 的 著 作 权 归 省 政 府 政 策 研究 室 所 有 。第 十 八 条 研 究 成 果 由 省 政 府 政 策 研 究 室 报 省委 、省 政 府 领 导 参 阅 ,每 年 年 终 结 集 公 开 出 版 。第 六 章 经 费 管 理第 十 九 条 省 政 府 政 策 研 究 室 按 照 课 题 委 托 协议 书 的 任 务 完 成 进 度 ,将 课 题 经 费 拨 到 申 请 人 所在 单 位 的 银 行 帐 户 ,由 财 务 部 门 统 一 管 理 ,专 款 专用 ,不 得 用 于 与 课 题 研 究 无 关 的 开 支 ,并 接 受 财 政 、审 计 等 部 门 监 督 检 查 。第 七 章 附 则第 二 十 条 本 办 法 由 省 政 府 政 策 研 究 室 负 责 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