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学校对未成年学生的义务及责任承担(一)关键词:监护/教育/管理/保护/间接结合内容提要:监护人对未成年学生的监护不能当然转移给学校。监护人如果将其监护权利、义务及职责全部或者部分委托他人时,必须有明确的约定。不能基于学生进入学校学习的事实而做委托的推定。学校对未成年学生承担教育、管理、保护义务,而不是监护义务。学校未尽相关义务时,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适用的责任。学校承担责任,并不免除造成他人损害的未成年学生之监护人的监护责任。确定监护责任,应当适用民法通则第133条第1款。学校与监护人责任之间是一种间接结合关系,二者应当根据过错程度或者原因力比例承担按份责任。Abstract:Unlessaclearagreement,thecustodytotheminorstudentsoftheguardianscannotbetransferredtotheschool.Schoolhasobligationsofeducation,management,protection,butnottheguardianoftheminorstudent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