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驳回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地税行复 号申请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名称;公民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籍贯,身份证号码,住所地址)。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职务)。(此项用于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行政复议时,公民申请行政复议时不列此项)。 委托代理人:(姓名,工作单位,职务,身份证号码)。 被申请人:(被申请人名称,住所地址)。 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 委托代理人:(姓名,工作单位,职务,身份证号码)。 第三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名称;公民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籍贯,身份证号码,住所地址)。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职务)。(此项用于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作为第三人参加行政复议时,公民作
2、为第三人参加行政复议时不列此项,如有多个第三人应依次列明)。委托代理人:(姓名,工作单位,职务,身份证号码)。 2 申请人(申请人名称)(以下简称申请人)不服被申请人(被申请人名称)(以下简称被申请人)年 月日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名称),向本局申请行政复议,本局于年月日收悉并已依法予以受理,现已审查终结。 本局查明:一、;二、;三、;(对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八条,此处重点写明属于驳回申请情形的案件事实和证据材料。)本局认为: 一、;二、;三、;(此处根据审理查明的案件事实,引用相关法律依据,阐明复议机关观点。)本局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八条第款第()项 、税务行政复 议规则第四十二条(只在申请人提出 3 行政复议申请时错列被申请人,行政复议机关告知申请人变更被申请人而申请人不变更被申请人的情况下适用)的规定,驳回你(们、单位)的行政复议申请。 申请人如不服本局复议决定,可以在收到本驳回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以(被告名称)为被告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税务机关(签章)年 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