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学校食堂餐饮服务及食品安全工作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切实搞好学校食堂餐饮服务及食品安全管理工作,从源头防止食物中毒或其它食源性疾患事故的发生,为学校师生营造一个安全、卫生的生活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区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制度(试行)。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全区各乡镇办事处中心学校、区直、民办各中小学、幼儿园。第二章 学校食堂餐饮和食品卫生安全管理要求第三条 各校应明确分管食堂餐饮和食品卫生的校长,配备专(兼)职的食品卫生管理人员。必须成立学校食堂餐饮和食品卫生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校长为组长,分管副校长为副组长,校医、分管食堂的处室主任、专(兼)职食堂管理员、各年级组长以及班主任等为领导小组成员。第四条 学校要建立健全食堂餐饮和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制度。独立承包经营的,学校必须把食品安全列入承包合同重要条款。第五条 学校食堂应当建立健全食堂餐饮服务和食品卫生管理规章制度及岗位责任制度,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