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不动产抵押权首次登记一、什么是不动产抵押权首次登记?需要符合什么条件?在借贷、买卖等民事活动中,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为保障其债权实现,依法设立不动产抵押权的,可以由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共同申请办理不动产抵押登记。(1)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不动产的占有,将该不动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当事人可以申请一般抵押权首次登记;(2)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对一定期间内将要连续发生的债权提供担保不动产的,当事人可以申请最高额抵押权首次登记;以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的,该土地上的房屋一并抵押;以房屋抵押的,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抵押。二、需要提供哪些材料?(一)不动产登记申请
2、书;(二)申请人身份证明;(三)不动产权证书;(四)主债权合同;(五)抵押合同;(六)土地交易确认单(以整宗土地抵押的提供) 。三、去哪儿办理?咨询电话是多少?办理时段安排?办理地址:抚顺市不动产登记与房屋交易中心(抚顺市顺城区规划街 1-62 号)材料不全 不符合条件咨询电话:024-56702571办理接待时间:周一至周日 08:30-11:30;13:00-16:30注:法定节假日除外四、多长时间可以办好?是否收费?两个工作日。住宅每套 80 元,非住宅每套 550 元(同一宗地上多个抵押物按一件收费,非同宗地的按照多件收取) 。五、办理流程图开 始窗口现场提交申请材料结 束审查材料一次性告知需要补充的材料告知不予受理领 证准予受理审核通过办理权籍调查(不动产权证书除外)结 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