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安全条件备案说明(一)安全开工条件备案表由建设单位在工程开工前申报备案时填写一式四份,备案单位盖章后,施工、建设、监理、备案单位各留存一份。1、备案表填写应齐全完整,相应人员签字应由本人签署,不得代签;备案表封面的编号由备案机构填写。2、表中“安全开工意见”一栏,施工单位、建设单位、监理单位盖章必须为企业公章;如有特殊原因不能盖公章,应提供企业的委托书(原件),说明可代表企业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的人员和其他公章。(二)建设单位在办理安全条件备案时,应同时收集和提交下列资料:(1)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成立文件指施工企业针对该项目成立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由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等项目管理人员组成,项目经理担任组长,文件必须盖公司公章且为原件。项目经理必须由取得建造师执业资格、经过注册且取得印章的建造师担任,还须有企业的聘任文件。(2)经批准的现场各项制度指经过公司批准、且持续改进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目标、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施工员、质检员、材料员、资料员等项目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作业班组长及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