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 安全生产检查验收及报监管理制度 为促进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规范化、制度化、标准化管理,根据市建设局文件在我是实行建设工程安全报监 ,复工核准,达标验收和竣工备案制度(南建安【2001】33号)规定,结合现场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一、开工保监:开工前项目部应持中标通知书或发承包审核通知书向建管处申请办理安全监督登记手续。 二、单位工程开工前和分项工程施工前的准备工作。 1、在开工前,项目部应依照建设部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GJG59-99)及自治区、市和公司有关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的规定,完成工地围墙、出入口大门及门卫、“五小设施”、宣传设施以及“六牌一图”、现场布置、施工场地平整和道路硬化、施工用电设施、消防器材的工作。 2、分项工程施工前由项目经理组织项目安全员、施工员、作业班组长进行项目部和班组两级安全生产教育,由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安全员、施工员对班组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三、安全及文明施工检查要求: 1、由项目经理每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