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材料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细则(2014 修订)根据中国矿业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办法 (试行)和关于我校 2012 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推荐工作的通知的精神,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经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委员会讨论通过,特制订本细则。一、评定范围在册全日制硕士及专业学位硕士。其中以下研究生不在奖学金的评定范围: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档案未调入学校的全日制硕士和专业学位硕士;外单位委托培养的全日制硕士和专业学位硕士;超过基本学制未申请学位的各类研究生。研究生在读期间受到学校处分和所选课程有不及格或补考者不能参加本学年国家奖学金的评定。二、申请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4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1、有论文抄袭、造假等学术不端行为者;2、有违法犯罪行为,受到刑事、行政处罚者;3、本年度有违反校规校纪行为者。评分标准及权重见附表 1。三、评定程序由研究生本人提出申请(本人的成果必须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研究生班级初评;学院奖学金评定委员会审定;公示;报研究生院备案。四、其它 研究生本人未提供必要证明材料,视为其未做某环节工作不予记分。 国家奖学金评定结束后将及时在学院网站上公示,公示期为 5 天时间。若对本人获得的奖学金等级存有疑义
3、,请在公示期内向学院学业奖学金评定委员会提出申述。对在各学年度模块指标,尤其是在创新能力环节中弄虚作假,抄袭他人成果等不端行为者,将取消其各等级的学业奖学金的评定。本细则经讨论通过后即开始执行。其最终解释权归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委员会,若遇学校研究生奖学金政策性调整,本细则将根据有关文件精神,及时进行修改与补充。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2014.09.22附表一 材料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量化考核表项目 得分标准论文研究生入学以来,以中国矿业大学名义,本人为第一作者且已刊出的论文,计入分值如下: 被 SCI 收录的论文记 100 分 在 SCI 源期刊发表的论文( 增刊除外) 记 45 分
4、被 SCI 收录,导师为第一作者,本人为第二作者的论文记 20 分; 被 EI 收录的论文( 增刊除外) 记 30 分; 在其它期刊发表的论文和国内外会议论文一律不记分;SCI 论文在分数相同时,按区到区排名,同区论文按照影响因子进行排名,申请者应提供经导师签字的证明材料。所提交的论文成果必须有校图书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专利入学以来,以专利权人为中国矿业大学且与材料学科相关的发明专利,本人为第一发明人,计入分值如下: 已获授权的发明专利记 100 分; 已获授权的发明专利,导师为第一发明人,本人为第二发明人的记20 分; 已受理且公示的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不记分;所提交的专利
5、成果必须出具的证书。国家级科技竞赛(以校团委学工处认定的为准)排名第一,特等奖记 300 分,一等奖记 150 分,二等奖记 100 分;排名第二,按上述分值的 30%记;排名第三者按 10%记;排名第四和第五者不记分数,但在考核分数相同时排名在前;竞赛获奖与论文分数相同时,竞赛获奖排名在前。说明:1、本年度已经获得国家奖学金,其评审使用过的成果不能用于下一年度的评审。2、论文、专利等所有成果及材料的认定期限为:2017 年 9 月 1 日2018 年 8 月 31 日之间。3、对在Advanced Materials Research 、 Key Engineering Materials及类似的收取高额版面费、无规范出版量的期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不予认可(中矿大研字 【2011】12 号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