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 乡干部请销假制度 1、 本乡工作的行政、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含双重管理、工勤和临时聘用人员),凡是离开工作岗位,都必须坚持请销假制度,并办理请销假手续。 2、乡党委书记、乡长请假须经县委、政府分管领导批准;班子其它成员请假须经书记、乡长批准。3、各站所办负责人、包村工作组长请假2天内须经分管领导批准,3天以上要向书记、乡长请假,经批准后要安排好近期工作方能离岗;其它工作人员请假3天内须经分管领导批准,4天以上要向书记、乡长请假。 4、一律使用请假条请假,要说明请假理由和时间,病假3天以上还要有医院证明;特殊情况不能及时办理请假手续的要向领导电话请假,回岗后补办请假手续。5、产假、婚假、丧假、探亲假和其它情况按国家政策执行,但须办理请销假手续;法定节假日期间离开本县的须向领导进行报告。 6、乡党政办公室设专人负责请销假登记工作,每月将汇总情况报告乡纪委和主要领导。7、请假的有关待遇按自治区人事厅关于机关和全额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请假期间工资待遇的规定执行。无故旷工的乡纪委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