板芙镇困难人员重大疾病医疗救助资金.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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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1板芙镇困难人员重大疾病医疗救助资金管理办法(修订)为加大对我镇困难人员的救助力度,规范救助资金使用行为,确保救助公开、公平、公正,特制定本办法。第一条 重大疾病救助资金救助对象及申请理由(一)对象:具有板芙镇户籍的低保家庭、低收入家庭人员、特困供养人员、孤儿、月人均收入 1800 元以下困难家庭人员或镇党委、政府认定可纳入救助对象的特殊人员。(二)申请理由:1因患有下列重大疾病入院治疗(原则上患者应到享受医保的定点医院治疗方有效):(1)恶性 肿瘤;(2 )心肌梗塞;(3)脑 中风后遗症;( 4)重大器官移植术 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5)冠状 动脉搭桥术 (或称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须开胸手术)

2、;(6)慢性肾功能衰竭;( 7)肾移植术 ;(8)肝移植术;(9)骨髓移植术;(10)肝硬化;(11 )慢性病毒性肝炎;(12 )心脏病;(13)慢性心功能衰退;(14 )糖尿病;(15 )冠心病(反复发作的心绞痛或心肌梗塞);(16)系统性红斑狼疮;(17)地中海贫血;(18)慢性肺阻塞肺气 肿;(19 )精神病;( 20)高血压期(含期以上);(21)癫痫 ;(22)再生障碍性贫 血;(23 )肾病综合症;(24)血友病;(25)多发性硬化;(26)脑动 静脉畸形合并动静脉瘘;(27)丙型肝炎;( 28)脑血管疾病后 遗症(脑出血、脑栓塞、脑梗塞等疾病引起的后遗症);(29)强直性脊柱炎;

3、(30)类风湿关节炎;(31 )重症肌无力;(32 )急性或亚急性重症肝2炎;(33)良性脑肿瘤;(34 )慢性肝功能衰竭失代偿期(不包括酗酒或药物滥用所致);(35)脑炎后遗症或脑膜炎后遗症;(36)深度昏迷(不包括酗酒或药物滥用所致);(37)双耳失聪(永久不可逆);(38)双目失明(永久不可逆);(39)瘫痪;(40 )心脏瓣膜手术(须开胸手术);(41)严重阿尔茨海默病(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42)严重脑损伤;(43)严重帕金森病;(44)严重度烧伤(至少达体表面积的 20%);(45)严重原发性肺动脉高压(有心力衰竭表现);(46)严重运动神经元病(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47)

4、语言能力丧失(完全丧失且经积极治疗至少 12 个月);(48 )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49 )主动脉手术(须开胸或开腹手术);(50)有需要的特殊病种;(51)多个肢体缺失;(52 )肺结核;(53)特困供养人 员、孤儿患病住院治疗的。2因患有下列特定病种门诊治疗(原则上患者应到享受医保的定点医院治疗方有效)包括:(1 )肾移植术后(限抗排斥治疗);(2)骨髓移植 术后(限抗排斥治 疗);(3 )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限透析治疗);(4)肝移植 术后(限抗排斥治疗);(5)血友病及恶性 肿瘤(放、化疗);(6)精神分裂症;(7)肺结核;(8 )特困供养人 员、孤儿患病治疗门诊 。重大疾病特殊

5、病种和特定病种门诊可根据人社和民政部门发布认可的特定病种进行调整。第二条 救助标准(一)对特困供养人员、孤儿因患病住院治疗和门诊产生的费用,给予全额救助。3(二)对低保、低收入家庭人员因患重大疾病住院治疗(含特定病种门诊医疗)产生的费用,给予费用自费部分中 80%的救助。(三)对月人均收入 1800 元以下困难家庭人员和对镇党委、政府认定可纳入救助对象的特殊人员因患重大疾病住院治疗(含特定病种门诊医疗)产生的费用,给予费用自付部分中 80%的救助。(四)符合本办法救助对象产生的费用,减除市级救助费用部分再进行救助。(五)每人每年累计救助金额不超过 10 万元(含 10 万元)。第三条 重大疾病

6、医疗救助资金的主要来源板芙镇重大疾病医疗救助资金每年由镇社会事务局编制预算上报,镇政府从财政中每年安排 200 万元至镇社会事务局重大疾病医疗救助专项资金后,拨付至镇红十字会账户作为重大疾病医疗救助资金。同时接受社会捐赠。当年救助费用超过该额度,以申请次序排列,用完为止。第四条 重大疾病医疗救助资金申请程序(一)申请重大疾病医疗救助资金的家庭,由户主或受委托的家庭成员,向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提出申请,填写板芙镇重大疾病医疗救助金申请审批表,并出具以下证明材料:1居民户口簿;2身份证;43低保证、低收入家庭 证复印件、特困供养证或家庭收入核定证明等;4医院出具的疾病证明、原则上在医疗费用发生后

7、 12个月内的住院(含特定病种门诊医疗)医疗结算单据(原件或确认的复印件)。(二)村(居)委会接到申请后,应对申请人的申请情况进行审核并在村(居)务公开栏进行公示,公示时限为 5 个工作日,接受群众监督。公示期满后,无群众投诉意见并经审查符合条件的,由村(居)委会签署意见后将申请审批表并附相关证明材料上报镇社会事务局。(三)镇社会事务局应在资料齐全情况下最迟 10 个工作日(一般为 6 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批准决定,予以批准的,在板芙镇重大疾病医疗救助金申请审批表上签字盖章,报相关领导审批。镇财政部门收到镇社会事务局完备的审批资料后,3 个工作日内 递交给金融机构拨 付到救助申请人账户;对不予

8、救助的,应及时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重大疾病救助资金的审批参照镇财务审批制度执行。(四)救助资金需提供申请人银行存折复印件,救助资金直接划拨到申请人银行账户内。符合救助条件的医疗救助对象在办理医疗救助申请期间死亡的,医疗救助申请可继续给予办结,救助资金由救助对象法宝继承人领取。救助对象无法定继承人的,终止办理申请。第五条 重大疾病医疗救济资金的管理重大疾病救济资金实行专款专用、专项管理,并接受相5关部门的监督和审计。第六条 监督与处罚重大疾病救济资金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村(居)委会应及时将批准的救助对象名单、救助金额等情况公示 7日,广泛接受社会监督,依法接受审计部门审计,确保重大疾病救济资金使用合理、规范。对提供虚假证明、采取欺瞒手段骗取重大疾病救济资金的,一经查实全额追回骗取资金,一年内不再受理申请,并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第七条 附则(一)本办法由中山市板芙镇人民政府负责解释。(二)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 2 年。 板芙镇困难人员重大疾病医疗救助资金管理办法(板府办2017 16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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