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广州市房地产开发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房地产开发行为,加强对城市房地产开发的监督管理,促进房地产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的房地产开发建设。第三条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房地产开发的行政管理工作,并组织实施本办法。计划、国土房管、规划、环境保护、市政园林、工商等行政管理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协同做好房地产开发管理工作。区、县级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房地产开发活动的监督管理。第四条在本市从事房地产开发的企业应当依法取得经规划行政管理部门确认的房地产开发用地,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第二章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第五条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的条件分级评定。设立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设立登记。在领取营业执照后的一个月内,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建设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