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广州市海珠区人才公寓分配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本区人才公寓分配管理工作,根据广州市海珠区人才公寓管理办法(试行),结合本区工作实际,制定本细则。第二条 符合广州市海珠区人才公寓管理办法(试行)第十条规定的对海珠区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各类人才申请人才公寓租住、发放货币补贴,及社会力量投资市场房源投资补助的申请发放等相关工作适用本细则。第三条 区住房保障部门负责人才公寓的筹集管理、社会力量投资市场房源的投资补助审核及发放工作。人才认定部门负责人才货币补贴的申请受理和发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发展改革、科技工业商务和信息化、财政、来穗人员服务管理、城市更新、国土规划、招商、公安、消防、人口与计划生育等部门,按职责做好人才公寓相关工作。第二章 房源筹集第四条 人才公寓可以通过购买市场房源,接管、盘活政府存量房源等方式筹集。鼓励用人单位、专业运营机构等社会力量通过直接投资、间接投资、参股、租赁等方式参与人才公寓筹集。第五条 人才公寓应控制在建筑面积为4090平方米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