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宿州市房地产管理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62项)序号违法行为处罚依据处罚内容裁量档次执行处罚标准1未取得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擅自销售商品房的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88号)第三十七条未取得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擅自销售商品房的,责令停止销售活动,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从轻情形初次违法,危害后果较轻的责令停止销售活动,处5万元罚款一般情形不具有从轻、从重情形的责令停止销售活动,处5-8万元罚款从重情形(1)多次实施违法行为,屡教不改的;(2)足以影响房地产市场秩序和社会稳定的;(3)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应当从重处罚的情形责令停止销售活动,处8-10万元罚款2在未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前,将作为合同标的物的商品房再行销售给他人的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88号)第三十九条在未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前,将作为合同标的物的商品房再行销售给他人的,处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处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