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对民办教育机构的监督管理单位:海港区教育局根据“积极鼓励、大力支持、正确引导、依法管理”方针,坚持促进发展与规范管理并重,依法监督与全面服务并行,以年检和执法检查为基础,加强对民办教育机构的全面监管力度。 一、监督检查对象 经我区审批设立的民办教育类培训机构。 二、监督检查内容 对我区审批设立的民办教育类培训机构监管的主要内容: 依法制定相关标准和管理制度。对民办教育类培训机构重大违法行为直接查处。 三、监督检查方式 (一)年检; (二)日常监督; (三)执法检查; (四)约谈; (五)听取工作汇报; (六)调取和审阅档案材料; (七)组织师生座谈和调查问卷; (八)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监督方式。 四、监督检查程序 不定期对民办培训机构开展日常检查和督导;每年3月份5月份对培训机构开展年检工作并公布年检结果。在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违法或不当行为,应及时予以纠正,并给与业务指导。 实施监督检查工作,必须做好书面记录。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