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小型工程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定义小型工程是指在开发区范围内工程总额在50万以内的工程。小型工程分为紧急小型工程和一般小型工程。紧急小型工程指出现重大险情或不处理将造成重大损失等特殊情况的小型工程。一般小型工程指非紧急处理且工程总额在20万元以内的小型工程。第二条:目的为规范开发区范围内零星工程管理,特制定本办法。第三条:适用范围适用于宣州经济开发区紧急小型工程和一般小型工程。第二章 组织管理第四条:部门职责1、开发区招投标中心职责:组织组成部门人员参加工程议标会议,并按程序确定中标单位,出具中标意见书。2、主管部门主要职责:(1)申报工程计划; (2)审查设计、施工方案的可行性;(3)参与确定施工单位;(4)工程实施中管理;(5)配合建设局组织验收。3、建设局主要职责:对工程实施进行指导、监督,并严格按照小型工程合同对工期、质量、安全、施工范围、工程量等进行验收,并做好记录,验收后出具验收报告。4、财政局主要职责:按财务规定审核工程票据,并按合同和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