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湖州师范学院 本科生毕业设计 (论文 )工作 管理办法 (教学委员会审定 稿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毕业设计(论文)是本科教学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学生在校学习的最后阶段和质量总检查 ;是培养学生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和锻炼学生独立工作能力的有效手段;是综合考核学生掌握和运用所学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分析、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的重要环节。 第二条 毕业设计(论文) 目的 是 培养学生 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和技能,独立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 培养学生 熟练运用基本技能(如绘图、计算机应用、翻译、查阅文献等)的能力, 培养学生 实验研究 的能力 , 技术经济分析和组织工作的能力; 培养学生
2、 撰写科技论文和技术报告,正确运用国家标准和技术语言阐述理论和技术问题的能力; 培养学生 收集加工各种信息与获取新知识的能力; 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实践能力与创业精神,包括实事求是、虚心好学、刻苦钻研、开拓进取的优良作风与科学精神。 第 三 条 各学院根据各学科 (或专业 ) 毕业设计 (论文 )特点,对不同类型 毕业设计 (论文 )的教学基本要求应各有侧重。理 科 、工 科 、医 学 类毕业设计 (论文 )应按设计类、工艺类、科研类等制定详细的教学要求,文科类毕业设计 (论文 )应结合专业培养目标及学生毕 业后工作需要提出相应的综合实践训练要求。各学院制定的各专业毕业设计 (论文 )的教学基
3、本要求,报教务处备案。 第二章 组织与领导 第四条 成立 毕业设计(论文) 管理工作校院两级领导小组 ,加强对 毕业设计(论文) 工作的领导和管理。 2 第五条 校 毕业设计(论文) 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教学的校长、教务处、各学院相关负责人组成,主要 任务是 统筹协调全校毕业设计(论文) 工作;组织开展对各学院 毕业设计(论文) 工作的 检测和评估。 第六条 学院 毕业设计(论文) 工作领导小组由学院 分管教学的院长、系主任、教学秘书、教研室主任等组成 ,主要 任务 是组织和领导学院毕业设计 (论文 )工作,根据各专业培养目标和教学基本要求,制定学生毕业设计 (论文 )工作的计划和 专业 实施细
4、则 , 报教务处备案 ; 确定各专业答辩委员会成员,组织答辩工作。 第三章 过程管理与基本规范 第 七 条 毕业设计(论文) 一般经过选题、开题、收集资料、调研、实验、撰写论文、学术诚信检测、答辩、成绩评定等过程。 第八条 毕业设计(论文) 选题环节管理 规范 。 (一)选题应从专业培养目标出发, 满足教学基本要求,能够反映国家经济建设、科技进步和社会发展中的实际问题,有一定的学术水平并且难度适宜,适应学生的专业 要求和实际能力,能够在规定的期限内独立完成 , 应用型专业要按应用型培养目标出发, 在实验、实习、工程实践和社会调查等社会实践中完成的比例 不低于 50%。 ( 二 ) 选题每生一题
5、,实行教师指导性命题与学生自由选题、独立命题相结合,鼓励学生结合创新创业训练项目的课题,自主命题。由指导教师填写 毕业设计(论文) 任务书,提出明确的要求,按照 毕业设计(论文) 的各个环节(文献检索与阅读、方案论证与设计、实验与仿真、绘图、撰写报告等)拟订工作计划。 (三) 本科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必须通过系主任(专业负责人)审定,学院批准后方可下达 给学生。任务书一经审定,指导教师不得随意更改。如因特殊情况确需变更,必须提出书面3 报告,说明变更原因,经系主任(专业负责人)批准后,报学院备案。 (四)选题工作 至少 提前 一个月 安排,以便于学生能有足够时间进行文献查询资料搜集。 第九
6、条 毕业设计(论文) 开题环节管理规范 。 ( 一 ) 学生应在指导教师指导下撰写开题报告 ,字数 2000字以上,包括: 选题依据及意义 、 研究目标与主要内容 、 研究方法和手段 、 文献综述 、 参考文献、特色与创新 、 工作进度安排 等内容。 (二)开题报告通过后方可进入 毕业设计(论文) 撰写阶段。 第十条 毕 业设计(论文) 撰写环节管理规范 。 ( 一 ) 毕业设计(论文) 要求做到观点明确、论据充实确凿、条理清楚、结构完整,表达准确,符合学术规范,按专业学术论文规范撰写(可参照 湖州师范学院毕业设计(论文) 撰写规范 ) (二) 毕业设计(论文) 包括:封面;目录;标题、 学生
7、专业、姓名(学号)、指导教师姓名(职称)、 中外文摘要、关键词 ;正文 或 说明书 (含设计图纸 ); 总结 ; 参考文献 ; 符号说明 (可选) ;致谢 ; 附录 等。 (三) 毕业设计(论文) 的集中撰写时间 、 字数 由各 学院 专业 实施细则 规定,报教务处审核 。 (四) 毕业设计(论文) 全套材料包括毕 业设计 (论文 )文本、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 毕业设计 (论文 )开题报告、 毕业设计(论文 )指导情况记录表 、 毕业设计(论文)过程工作表(含指导教师审阅表、评阅人评阅表、答辩记录表、成绩登记表)。 第十一 条 毕业设计(论文) 学术诚信检测环节管理规范 。 (一)学生的毕
8、业设计(论文)均须在答辩前参加由学校指定的检测系统进行检测,检测工作由各学院具体负责组织,在答辩前二周完成 , 总文字复制比 小于 30%才能 参加论文评阅和答辩 ,4 如 有 特殊 专业需要放宽比例的,需要学院论证后提出书面报告,教务处审核通过后 实施 。 (二)检测内容范围为 毕业设计(论文)正文部分,从论文标题、摘要开始,到 总结 语为止,不包含参考文献、英文翻译等内容。 (三)答辩前论文如有改动更新,必须重新进行检测,论文版本和检测报告必须一致,否则视作不诚信行为。 (四)学生须将有本人和导师亲笔签名的纸质检测报告提交学院答辩委员会,作为答辩资格审定的主要依据,同时提交检测系统出具的电
9、子版检测报告,以备后续检查。 第十二 条 毕业设计(论文) 评阅与答辩 环节管理规范 。 (一) 毕业设计 (论文 )评阅与答辩工作由各学院毕业答辩委员会主持。答辩委员会由学院领导及专家 5-7人组成,设主任委员 、副主任委员、秘书各一人。答辩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可组织若干答辩小组负责具体答辩工作。答辩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是 组织并领导答辩小组进行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工作;聘请毕业设计(论文 )评阅人;审定学生毕业设计 (论文 )的最后成绩及评语;完成本学院毕业设计 (论文 )工作的总结报告。 ( 二 ) 指导教师应对学生的毕业设计 (论文 )进行认真审查,写出审查意见并签名,提交答辩委员会。 (
10、 三 ) 评阅人对学生毕业设计 (论文 )进行评阅,写出评语。 ( 四 ) 指导教师与评阅人要在学生答辩前两天,将学生的毕业设计 (论文 )退还学生。学生要认真进行答辩准 备,拟出答辩提纲。 (五) 答辩是毕业设计 (论文 )的一个环节,也是毕业设计 (论文 )的考核方式,各学院在答辩前确定统一的答辩程序、评分标准、答辩场地、人员、纪律等事宜。 5 (六 )每位学生必须经过答辩环节才可取得毕业设计 (论文 )成绩。每位学生答辩时间可由各学院视学科 与专业 性质确定。教师提问应围绕该课题的研究内容质询关键性问题。如遇争议性的学术问题,提交答辩委员会协商解决。 (七 )答辩时要有记录,答辩结束后,
11、小组成员要在记录上签字,并交学院保存备查。 (八) 答辩后,答辩小组依据评分标准初步评出毕业设计 (论文 )成绩。 第十三 条 毕业设计(论文) 成绩评定 环节管理规范 。 (一) 毕业设计 (论文 )成绩要独立进行评定,严肃认真,实事求是,不受学生平时课程学习成绩的影响,主要是全面评价学生在毕业设计 (论文 )全过程中的学习、工作态度、完成任务情况、合作意识等方面的表现、选题的难易程度、毕业设计 (论文 )的内容与质量及研究成果。 ( 二 ) 毕业设计 (论文 )的成绩评定采用“结构分”成绩综合评定。结构分采用百分制,其构成为 :指导教师的评分、评阅人的评分、答辩小组的评分分别占总分的 30
12、%、 30%、 40%。 ( 三 ) 毕业设计 (论文 )的最终成绩采用五级记分,即优秀 (90 100 分 )、良好 (80 89 分 )、中等 (70 79 分 )、及格 (60 69分 )、不及格 (60 分以下 ),学分绩点分别以 4、 3、 2、 1、 0 计入 ,其中 “优秀”成绩比例不超过 20,“良 好 ”成绩比例不超过50 。 第十四 条 毕业设计(论文) 优秀毕业设计 (论文 )的推荐、评选 。 (一)优秀毕业设计 (论文 )是指学生论文 (设计 )质量优秀,即有独立见解、或有创造性突破、或有较大的实用性或较高学术价值的成果。 6 (二)推荐比例:各学院按各专业该届学生总数
13、 3%左右的比例推荐参加 校级优秀毕业设计 (论文 )评选。 (三)推荐办法:首先由学生本人打印出 3500 4000 字的毕业设计 (论文 )浓缩稿(附电子稿),经指导教师审核后,交学院审批;学院写好推荐意见后,报教务处复审。 (四)经评定的优秀毕业设计 (论文 ),教务处制作湖州师范学院优秀毕业设计 (论文 )汇编进行交流。 第十五 条 毕业设计(论文) 存档要求 。 (一)学生提交毕业设计 (论文 )全套材料一份,交学院保存。全套材料 (除图纸 )均为计算机打印件并装订成册,同时电子存档。 (二)学院电子存档论文查重报告。 (三)学院填写毕业设计(论文)工 作情况表、湖州师范学院毕业设计
14、(论文)成绩汇总表(三合一)、优秀毕业设计 (论文 )及优秀毕业设计 (论文 )汇总表交教务处电子存档。 (四)毕业设计 (论文 )保存期限一般为四年,由学院保存。 (五)相关表格下载:教务处 -下载专区 -实践教学 -毕业设计(论文)用表 。 第十六 条 毕业设计(论文) 工作 的质量监控 。 (一) 学院根据本科人才培养方案定期检查毕业设计 (论文 )的有关工作,并于学期末将检查结果报学校教务 处 。 (二) 教务处在各学院的配合下,组织督导、老教师、专家和管理人员对毕业设计 (论文 )工作的准备、选题、落实、指导、评阅、答辩、总结 、学术诚信检测情况 等方面加强各阶段的检查和监督工作。
15、(三) 各学院要特别重视和加强毕业设计 (论文 )过程中的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和考勤、考纪工作,妥善处理好学生就业与毕业设计 (论文 )教学工作的矛盾,努力减少和消除就业对毕业设计7 (论文 )环节的不利影响和冲击 ; 加强指导教师指导过程的管理 ,督促指导教师 认真填写 湖州师范学院 毕业设计 (论文 )指导情况记录表 。 第四章 指导教师基本条件及职责 第十七 条 毕业设计 (论文 )实行指导教师负责制,指导教师由主管教学院长聘任, 一名指导教师所指导的学生数一般不超过 8人,如因专业特殊情况,需要增加指导学生数的,须报教务处审批,经批准后可酌情增加。 第十八 条 指导教师必须是 中级职称以上
16、(含)或有 博士 学位 ,具有一定 科研 实践经验的教师担任。助教一般不单独指导毕业设计 (论文 ),视工作需要有计划地安排他们协助指导,培养他们今后独立指导的能力。 第 十九 条 在外单位做毕业设计 (论文 ), 实行双导师制。 由主管教学院长聘请 中级职称以上(含) 的科研、工程技术、管理人员担任指导教师,并指定 学院专任教师共同指导 ,掌握进度和要求,协调有关问题。 第二十 条 指导教师对学生 毕业设计(论文) 开展全过程的指导 ,相关指导工作如下: (一) 在选题确定后,指导教师必须做好充分准备,周密安排进度计划,认真填写湖州师范学院毕业设计 (论文 )任务书。 ( 二 ) 学生进行毕
17、业设计 (论文 )一开始,指导教师应将毕业设计 (论文 )的教学基本要求、各阶段的任务、答辩评分办法向学生宣布,使学生做到心中有数。 ( 三 ) 指导教师要循序渐进地指导学生按计划进程完成 毕业设计 (论文 )各阶段的任务,着重启发引导,发挥学生的主观能动性,既不包办代替,也不放任自流。指导教师要在严格要求的同时,注意对学生全面素质的教育和个性培养,做到教书育人。 8 ( 四 ) 指导教 师应随时掌握学生毕业设计 (论文 )的进度和质量,注意考察学生掌握知识和实际工作的能力以及学生的学习与工作态度、出勤等,学生的学习态度、纪律表现等将作为毕业设计 (论文 )结束时评定成绩的参考依据。 ( 五
18、) 指导教师要合理安排对学生的指导、检查和答疑 , 并认真填写 湖州师范学院 毕业设计 (论文 )指导情况记录表 。 ( 六 ) 指导教师要指导学生正确撰写毕业设计 (论文 )报告,格式要规范,内容要详实,数据要准确,图形要工整,文字要流畅。 ( 七 ) 指导教师要做好毕业设计 (论文 )答辩前的审阅工作,指导学生熟悉答辩过程,提高表达能力,督促 学生做好答辩前的各项准备事宜。 ( 八 ) 指导教师有责任向有关刊物推荐优秀的毕业设计 (论文 )。 第五章 学生及要求 第二十一 条 学生根据本学院公布的毕业设计 (论文 )选题计划,结合自己具体情况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进行选题,在题目确定后必须尽早
19、与指导教师联系,做好毕业设计 (论文 )的准备工作。 第二十二 条 在毕业设计 (论文 )任务书下达后两周内,学生必须写出对毕业设计 (论文 )所选题目的意义和研究现状、研究目标和内容、研究方法和步骤、文献资料查阅情况等文献综述,填写湖州师范学院毕业设计 (论文 )开题报告交指导教师审阅。 第二十三 条 每个学生必须认真独立完成毕业设计 (论文 )阶段规定的全部工作任务,充分发挥主动性、创造性和刻苦钻研精神,严禁弄虚作假,不得抄袭他人的毕业设计 (论文 )或已有成果。 第二十四 条 学生要勇于创新,敢于实践,注意各种能力的锻炼和培养 (如计算机和外语能力等 )。 9 第二十五 条 学生要尊敬指
20、导教师,虚心接受指导,遵守纪律,爱护公物。如因不听指导造成的伤害或其他后果,均由学生本人负责。 第二十六 条 学生撰写毕业设计 (论文 )时,做到条理清晰,逻辑性强,符合科技写作规范,并严格按照学校所规定的本科生毕业设计 (论文 )要求 进行撰写、打印和装订。 第二十七 条 学生在毕业设计 (论文 )阶段,原则上不允许请假。如遇特殊情况,需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指导教师签字,院长审批后方可准假,并报教务处备案。无故旷课三天以上者或累计耽误时间超过 毕业设计 (论文 )总时间的三分之一者,不能参加答辩,成绩以零分计。 第二十八 条 学生在答辩前一周,应将毕业设计 (论文 )交指导教师审核签字后,送交
21、评阅教师评阅。 第 二十九 条 学生需提交完整的毕业设计 (论文 )一份交学院保存。 第六章 其他 第三十条 根据人才培养和教学改革的需要,学院可以根据本专业特殊情况申请毕业设 计(论文)的改革,改革方案及管理细则需要提前上交教务处审批、备案。 第三十一 条 学校拥有在著作权法规定范围内的毕业设计(论文)使用权,学校有权保存毕业设计(论文)并提供目录检索与阅览服务 ,在不以赢利为目的的前提下,学校可以公布论文的部分或全部内容。 第三十二 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并组织实施,各学院须参照本办法制订本学院的 毕业设计(论文) 实施细则并报教务处审核备案。原 湖州师范学院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条例(试行) ( 湖师院教 2004 17 号 ) 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