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2017年山东省养老服务补贴标准为抓好养老服务业省级专项资金补助项目实施,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意见(鲁政发201411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养老服务业转型升级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字201622号)要求,特制定本方案。一、养老机构补助项目(一)养老机构(不含护理型)一次性建设补助项目1.项目范围2011年以来本省行政区域范围内由政府或境内外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个人,以独资、合资、合作及PPP(公私合营)等方式新建、扩建以及租赁房屋改建的养老机构(不含护理型)建设项目。居家式、产权式、会员制养老机构建设项目不在补助范围。2.补助条件(1)资质要求:项目基建手续齐全,符合国家和省有关养老机构建设标准和功能设置要求。(2)建设要求:已开工建设或投入使用。其中,以租赁土地形式建设的项目,土地租期须在20年以上;以租赁房屋形式改建的项目,租赁房屋用于养老服务经营的期限应在5年以上、依法履行了设立许可程序且项目已投入使用。(3)床位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