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崇州市2014年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实施方案按照成都市商务局和成都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成都市服务业发展引导专项资金管理使用试行办法的通知(成财外2014108号)文件精神,制定崇州市2014年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实施方案如下: 一、民生类支持项目及标准 (一)支持大型商业零售企业扩大本地鲜活农产品经营 1.支持对象及条件 在崇州成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公司,税收解缴关系在崇州市,正常经营三年以上,从事农产品经营的限额以上商业零售企业。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0日期间经统计部门核定,购进本地鲜活农产品(蔬菜、水果、猪肉、水产品、禽蛋)在500万元以上(其中销售我市生产的农产品不低于50%);与我市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建立农产品直接采购关系,签订有效期1年以上的长期采购合同;设立本地农产品专销区(柜)。 2.支持方式及标准 支持方式:奖励 支持标准:经评审合格并按销售额排序,购进本地鲜活农产品500万以上、1000万以上、3000万以上的,分别给予每个企业不超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