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机关工会工作制度为了规范工会工作,充分发挥广大干部职工工作的积极性,维护干部职工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局实际,制定本制度。一、工会职责(一)搞好自身建设和改革,认真履行维护、教育、参与、建设职能,开展多种形式的教育、技能培训和文体活动,不断增强工会组织的活力,把工会建设成为“职工之家”。(二)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坚持群众路线,代表职工的利益,反映职工群众的愿望和要求,全心全意为职工群众服务,发挥工会联系党和广大干部职工的桥梁和纽带作用。二、工会会员(一)凡本机关在职在编公务员、工勤人员均可申请加入工会组织。(二)职工加入工会须本人自愿,并填写入会申请书,经工会小组讨论通过,工会委员会批准并发给会员证,其会籍从批准之日算起。会员有退会自由,退会须提出退会申请,由所在工会小组讨论,经工会委员会批准。从退会之日起,停止缴纳会费,收回会员证,在原会员登记表上予以注销。(三)会员享有以下权利:1.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