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 工程款律师催收函 律 师 函(2018)川杰可律民函 001号四川泸天化股份有限公司:四川杰可律师事务所系根据中国法律登记注册的中国律师事务所,本律师函署名律师具有完全的合法执业资格。本律师依法取得四川省泸州玉河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称委托人)的授权和四川杰可律师事务所的指派,现就贵公司未按约履行付款义务特致函如下:2008年9月15日,贵公司与本律师的委托人在泸州市纳溪区签订建设工程合同,约定:工程名称为四川泸天化股份有限公司硝区内管廊改造项目工程及新增挡土墙;工程内容为管廊、管架、土建、挡土墙工程;合同价款为所有工程量按实进入结算,施工图范围之内、外的工程量及设计变更所增加的工程量,执行四川省2000估价定额三类工程三级档计取,相应费率及人工费调整按相关政策规定执行;工程价款支付为工程完工经三方验收合格后10日内,甲方向乙方付款至合同总价的80%;在项目审计结束后10日内,甲方向乙方付款至竣工结算价款的95%;甲方不按合同规定时间向乙方付款,每延期一天应交付合同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