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广东省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信用修复工作指引为增强社会成员诚信意识,构建主动自新的信用修复机制,营造良好的社会信用环境,保护信息主体合法权益,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 人民银行关于加强和规范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信用中国”网站和地方信用门户网站行政处罚信息公示工作的通知以及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等有关要求,现就广东省各级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及信用网站(以下简称“信用平台”)开展信用修复的处理方式、职责分工及工作流程等,制订本指引。一、内容界定本指引所称信用修复,是指信息主体在一定期限内主动纠正违法失信行为、消除不利影响,向失信行为认定单位提出申请并经审核同意,由信用平台对所归集的信用信息进行相应适当调整的过程。调整后该失信行为信息不再列为公开披露对象或作为失信惩戒依据。信息主体认为各级信用平台的信息采集、保存、共享、公开不真实、不完整或不适合的,按照异议信息处理工作流程办理。二、职责分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