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南宁市城市绿化工程绿地面积计算若干规定一、为进一步推进本市城市园林绿化建设,规范城市绿化工程绿地面积计算办法, 根据南宁市城市绿化条例, 制定本规定。二、本市城市规划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的各类建设工程的配套绿化工程,在规划设计和竣工验收时,均应按照本规定计算绿地面积。三、绿地中建有园林设施(含宽度小于1.8m的游步道、景观亭廊、花架、假山石、雕塑、铺装场地)的,园林设施占地面积占该块绿地面积的比例不大于25%的,园林设施占地面积全部计算为绿地面积;大于25的,园林设施占地面积全部不计入绿地面积。四、建设用地内的园林景观水面和敞开的功能水面全部计入绿地面积,旱喷泉、运动场地不计入绿地面积。五、道路绿地面积按照以下方法进行计算:(一)行道树绿化带(乔木间距不大于8米且胸径不小于7厘米)宽度按1.5米计算,长度为每段绿化带起止端树干的连线距离;(二)对连续种植乔木的分车带及乔木下带状配置的绿化带,宽度大于1.5米的按其实际宽度和长度计算绿地面积;不大于1.5米的按其实际长度、宽度按1.5米计算绿地面积。六、硬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