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20XX年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进一步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管理,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和领导干部的思想作风建设,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中办发200630号)结合我社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报告重大事项的干部范围市联社科级干部。二、报告人应报告的重大事项1.本人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和持股情况;2.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营建、买卖、出租私房和参加集资建房的情况,私人购置汽车的情况;3.本人的婚姻变化情况;4.本人参与操办的本人及近亲属婚丧喜庆事宜收受礼金、礼物情况;5.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出国(境)留学、定居的情况;6.本人及其配偶因私出国(境)和在国(境)外的活动情况;7.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受到执纪执法机关查处或涉嫌犯罪的情况;8.配偶、子女及其配偶根据规定需要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