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合同编号: WYZL-中心 -2018-1 房屋租赁合同 出 租 方: 肇庆市运输公司 承 租 方: 肇庆市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2016 年版 租赁合同 第 2 页 共 8 页 甲方(出租方):肇庆市运输公司 营业执照号: 9144120019527413N 乙方(承租方): 身份证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为明确出租方与承租方的权利和义务,就租赁物租赁的有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合同标的 该标的坐落于: 肇庆市南溪路 1 号东南边二、三层 ,面积约为: 809平方米。 第二条 标的用途 该租赁物用途为: 不能经营危化品、有害有
2、毒、噪音、污染以及法律法规禁止经营行业。 乙方保证,在租赁期内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以及按规定经有关部门审核批准前,不得擅自改变该用途。 第三条 租赁期限 租赁期自 xxx 年 xx 月 xx 日至 xxx 年 xx月 xx 日,共计 xx个月,给予 50 天 为免 租金装修期限。 第四条 租金 : (一)租金标准:月租金为: xxx 元(大写: xxx 元整)。 (二)租金支付时间:租金以先付后用方式按月度支付,每月 15 日前一次性交付当期的 租金 (签订合同后即交付首期租金)。 (三)租金支付方式:直接到甲方财务部门交纳租金(或汇款到甲方如下账户:户名:肇庆市运输公司,账号 : 201703
3、2409200001170, 开户行:工行肇庆东风支行 )。 乙方到甲方其他部门交纳租金不视为已经对甲方履行缴纳租金义务。 (四)甲方财务部门收取租金等费用后,均应向乙方开具收款凭证。 第五条 租赁保证金 第 3 页 共 8 页 (一)双方签订合同之日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租赁保证金,甲方即交付租赁物给乙方使用, 保证金 的 数额 具体为:¥ 48900 元(大写: 肆万捌仟玖佰 元整)。乙方进场即视为:租赁物符合本合同约定条件,各方对数量、质量、状态无异议。 (二)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如乙方没有因违约被没收保证金,其租赁保证金除抵扣应由乙方承担的费用、租金以及乙方违约的赔偿外,剩余部分不计利息如
4、数返还乙方。 第六条 水、电费的计算及缴交时间 (一)甲方只负责提供一个接水口及接电口。乙方承租后,水、电设备等一切维修费用由乙方负责。 ( 二)租赁物的水、电费按水、电厂的收费标准计收,如有变、线、管损费用,按损耗数量摊分。由乙方每月 15 日前到 甲方财务部门缴交。 (三)乙方承租时 水表表底数为 吨 ,电表底数为 度,此度数至 乙方租赁结束所消耗 的 水、电 费用 均 由乙方承担。 第七条 租赁物的修缮和设施配置 (一) 租赁期间,乙方应正确、合理使用及妥善保管租赁物。 (二) 租赁物的结构性维修由甲方负责,租赁物的日常维护及其消防 等设施的检 修 和维修费用由乙方负责 。 (三) 由于
5、商铺没有间隔墙将两卡商铺隔开,所以需要乙方自行砌好 间隔墙并维护使用。 (四)乙方如对租赁物进行装修或增设其他建筑物,必须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后才能施工。在征得甲方批准后进行施工要保持室内外总体结构的完整,不能损害、破坏原租赁物,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租赁期满或解除合同,乙方在租赁物内所增加的建筑物及一切装修的固定物资不得拆除,全部无偿归甲方所有。 (五)乙方只限于使用租赁面积范围内,其他地方不得占用、堆物。乙方在租赁物外墙或属于甲方所有非乙方租赁的地方装修或悬挂招牌、广第 4 页 共 8 页 告的必须经甲方书面同意。 (五)乙 方 不能在租赁物内安装超过电表负荷的任何设备、 仪器或机械 , 如
6、确实需要安装 , 须征得甲方 书面 同意,并由甲方协助乙方办理相关手续,费用由乙方 承担 。 第八条 租赁行为的规定 (一)乙方租赁甲方租赁物只限于乙方使用,不得转租、分租。如需转租,必须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甲方,经甲方书面同意才能办理转租手续,转租手续费按合同履约保证金总额的 50%支付给甲方。 (二)乙方必须遵守国家的政策、法规,守法经营,依规办事,在经营过程中,乙方所发生的经济纠纷、债务或经济、法律责任由乙方负责,一概与甲方无关。 (三)乙方必须严格执行计划生育政策,乙方及其从业人员的已婚18 49 岁妇女应持有效计生证,按规定每 季度一次查孕查环检查,并接受甲方对承租物业从业人员计生工作
7、的检查。 (四)乙方要做好治安综合治理工作,防范用电、火灾事故,外来人员要办理 暂住登记和申领暂住证 ,确保租赁物安全和治安秩序良好。 (五)乙方必须按市政府创工作文要求做好创文工作,并做好对“三废”(废气、废水、废渣)的处理及按有关部门规定实行“门前三包”(包卫生、包绿化、包秩序)。如因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引起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负。 (六)乙方对租赁物有充分了解,愿意按租赁物的现状承租;乙方使用租赁物进行经营活动时,必须依法依规经营,经营项目由乙方自行向 政府相关部分办理报批。 (七)政府有关部门收取租赁物的房产、土地使用税等税费和使用租赁物所需的各项费用,由乙方负责,如要甲方垫支的,由甲方按
8、垫支全额向乙方如数收回。 (八)在租赁期内,因城市建设需要或政府行为征用租赁物的,本合同自动终止,乙方按时间要求无条件交回租赁物给甲方,甲方退回乙方押第 5 页 共 8 页 金,双方均不作任何赔偿。 (九)在租赁期内,乙方须严格按照安全、消防管理法规使用租赁物,自行完善租赁物的消防、安全设施,所需费用由乙方负责。乙方承担租赁物使用和管理的安全责任,自觉接受甲方对租赁物的安全生产检查,对安全生产 违规现象或安全隐患,乙方要立即整改。如发生安全、消防事故,乙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十)租赁期内,乙方须严格按照环保管理法规使用租赁物,如发现环保问题,乙方要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十
9、一) 租赁期间 , 因不可抗力 因素 导致租赁物损毁或造成承租人损失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若乙方因 此 不能使用租赁物, 须 立即书面通知甲方 ,当双方确认 不可抗力的 因素 导致 租赁物 损毁无法修复使用 时 , 解除本合同 , 租金按实际租赁天数计算,水电费按实际使用度数缴交 。 (十二)租赁期满,乙方应按时搬出,甲方收回出租的租赁物。返还的租赁物应当符合按照约定或者按租赁物的性质使用后的状态。 (十三)因市政条件限制,乙方不得在租赁场所设置厕所,不在租赁场所进行私自隔间、阁楼等违章搭建,严禁“三合一”、“多合一” (是指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等一种或几种用途混合设置在同一连通空间内的场所
10、) 等现象发生。 第九条 合同的解除 (一)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二)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收回该租赁物: 1. 不支付本合同规定由乙方负担的各项费用,包括但是 不限于超过一个月不支付租金、水电费等费用的。 2. 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改变租赁物用途。 3. 擅自装修、拆改或损坏租赁物。 4. 擅自转租、分租租赁物给第三人。 5. 不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违反计划生育或引致火灾、治安等事故。 6. 甲方根据相关规定要求乙方做好计划生育和安全管理工作,乙方第 6 页 共 8 页 不予配合的。 7. 利用该租赁物从事违法活动,严重污染环境,损害公共利益的。 8.
11、出现违反安全生产规定问题或存在安全隐患,不按甲方或政府安 全生产管理部门的要求整改的。 9. 乙方违反第八条租赁行为规定,经甲方 2 次催促 ,仍不改正的。 10. 特别约定:本物业不能用作保健品推销,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营销讲座,乙方在本物业进行上述行为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其他: 。 (三)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1. 交付的租赁物有产权纠纷,使乙方不能使用(但甲方事先告知除外)。 2. 交付的租赁物不符合合同约定,严重影响乙方使用。 3. 交付的租赁物危及乙方安全或者健康。 4. 其他: 。 第十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有本合同第九条第(三)款约定的情形之一的,
12、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数额等于乙方保证金的数额)。 (二)因甲方未按约定履行义务造成乙方人身、财产损失的,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三)乙方有本合同第九条第(二)款约定的情形之一的,甲方没收乙方的保证金。 (四)乙方逾期未缴纳租金,但未超过一个月的,除如数补交租金外,还应每延迟一天按实欠租金的 3%支付违约金。逾期未缴纳水电费在一个月内,甲方可以采取停水、停电措施 ,每延迟一天按所欠水电费的 3%支付违约金。 (五)乙方未付清租金或水电费,累计(各次违约累计)时间超过一个月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没收保证金、收回租赁场地。乙方应当在接到甲方终止合同通知书之日起 3 日内或甲方在租赁物门口张贴甲方终止
13、合同通知书之日起 3 日内清理场内物品、以清洁无污染状态交回场地给甲第 7 页 共 8 页 方。同时乙方将其以租赁场地为经营地址的营业执照注销或者变更到其他经营场所。 (六)乙方擅自对租赁物进行装修、增设建筑物或造成租赁物损坏的,甲方可以要求乙方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 (七)如乙方要提前解除合同,须提前 30 天 用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经甲方同意后可解除合同。但结清租金、水电费外,还要支付一个月租金数额的违约金;擅自解除合同,甲方没收乙方保证金。 (八) 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 、终止 后, 乙方未按约定时间清空场地、交还租赁物给甲方的,视为乙方放弃租赁物(场地)内一切物品的所有权,且甲方有权没收乙
14、方保证金。甲方收回租赁物后,如需清理乙方遗留物品、清除污染、恢复原状、注销工商登记所产生的一切费用,乙方仍有义务承担。 本款的约定时间:租赁期满的为租赁期满 3 天内;合同解除的为签订合同解除协议之日起 3 天内;因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九条笫(二) 款规定甲方终止合同的为乙方应当在接到甲方终止合同通知书之日起 3 日内或甲方在租赁物门口张贴甲方终止合同通知书之日起 3 日内。甲方亦有权以短信息、即时通讯工具、语音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本项通知,有效的第三方发送记录时间视为乙方收到通知时间。 (九)乙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引起的一切责任和罚款,由乙方自负。如乙方原因引起火灾、治安等事故,一切经济损失及
15、责任由乙方负责。 (十)其他: 。 第十一条 其他约定事项 (一) 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本合同在乙方与新所有权人之间具有法律效力。 (二)在执行合同过程中,如甲、乙双方发生争议,应本着友好协商的态度解决,经协商仍未能解决时,任何一方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三)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执行或 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 补充规定与 本合同具有同等 法律效力。 第 8 页 共 8 页 (四) 甲方 租赁物 配备的室内电器、家 具 的数量、型号和装修的标准,以附件确认为准 ,作移交使用和租赁结束收回的依据 。 第十二条 附件 附件一:安全生产治安防火责任书 附件二:流动 人口计划生育管理责任书 附件三:乙方身份证 附件四:租赁物业平面图和附属物清单 本合同之附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三条 合同生效 本合同 一 式 肆 份,甲 、 乙 双方各执贰份, 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共同遵守 。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人:(签名) 代表人:(签名)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