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行为,防范和化解贷款风险,维护借贷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中国人民银行贷款通则和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及湖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南省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及配套规定的通知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是指以住房公积金为资金来源,由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委托商业银行向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发放的,定向用于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政策性住房贷款。 本办法适用于怀化市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的管理。 第三条怀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及其所辖县市区管理部负责贷款调查、审批、发放和管理,贷款风险由中心承担。 第四条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金融业务由中心委托经怀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指定的商业银行(以下简称“受托银行”)发放。 第五条管委会根据当年度实际发放的住房公积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