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恩施州总工会最新困难职工救助标准及有关说明 按照关于印发湖北省工会困难职工档案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鄂工办201745号)文件,恩施州总工会困难职工申报标准及有关说明如下:一、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建立全国总工会困难职工档案。(一)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连续六个月(含)以上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560元月人均),未经政府救助,生活特别困难的职工家庭;(二)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560元月人均),经政府救助后仍生活困难的职工家庭;(三)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50%(含,840元月人均)的职工(也可参照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低收入标准),由于本人及家庭成员患病、子女上学、残疾、单亲及其他特殊原因造成家庭实际人均年收入达到或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职工家庭;(四)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在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300%(含,1680元月人均)以内,但由于遭受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及其他原因导致生活困难,家庭总收入除去困难情形引发的必要费用支出后,家庭实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