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户外广告位置经营权出让合同(侨乡体育中心广告牌)合同编号:签订地点:泉州甲方(出让人):泉州市市政工程开发总公司乙方(受让人):一、经泉州市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局授权,甲方负责实施户外广告位置经营权有偿出让及监管工作。二、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合同。三、户外广告位置经营权有偿出让1、甲方出让给乙方的户外广告位置经营权具体位置为东湖街泉州侨乡体育场馆外墙上的49块户外广告牌,广告牌位置、形式及版面规格详见合同附表及附图和广告牌效果图。2、该户外广告位置经营权出让期限为叁年,自 2013年 月 日至2016年 月 日止。3、本合同项下的户外广告位置经营权出让金总额为人民币 万元(小写 万元),分叁年付清。乙方必须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5日内支付第一个合同年度出让金人民币 万元;从第二年起,乙方必须于每个合同年度第一个月的前5日内支付人民币 万元,直至全部付清为止。4、本合同项下户外广告位置用途为发布商业广告或公益广告,广告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