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审查导则(试行)1总则1.1 为统一全省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审查标准和规则,推进标准化审查,依据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77号)和福建省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实施细则(闽建法201585号)、福建省建设厅关于研究房地产开发资质审批问题会议备忘录,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导则。1.2 本导则适用于省住建厅许可的和委托设区市(含平潭实验区,下同)住建部门许可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二级资质的受理、审查和审批,设区市、县住建部门许可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参照执行。1.3 企业申请资质时,自受理之日起在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上公开企业申报资质信息(净资产、主要人员、代表工程业绩)和审查意见,企业申报资质信息公开至审批结束后一个月,其中企业业绩信息公开至审批结束后一年;并向社会公开审批结论,供公众查询。1.4 本导则体现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体现宽进严管、改革放权、简化材料、规范审查的原则,体现强化事中事后监管的原则。2程序和时限2.1 由省住建厅许可的资质,企业向省住建厅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