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房管局:商品房预售合同备案管理办法 商品房预售合同备案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商品房预售行为,提高商品房交易信息透明度,保护商品房交易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山东省商品房销售条例和建设部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结合我市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建设要求,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泰安市城市规划区内新建商品房的预售应按本办法规定进行合同备案。第三条 泰安市房产管理部门负责商品房预售合同备案管理工作。泰安市房产交易中心具体负责商品房预售合同备案工作。第四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在申请商品房预售许可前,应到市房产交易中心申请办理信息系统企业注册和领取密钥。第五条 商品房项目在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后,市房产管理部门通过信息系统即时公布下列信息:(一)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相关信息;(二)商品房电子楼盘表;(三)商品房面积、结构、规划用途等;(四)商品房预售合同示范文本;(五)商品房拟预售价格;(六)商品房状态,包括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