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昆明市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规范本市公共租赁住房的建设、分配和管理,根据住建部等七部委关于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指导意见(建保201087号)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范围内公共租赁住房的建设、分配和管理工作。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公共租赁住房,是指政府采取支持政策,限定套型面积和租金标准,向本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具有稳定职业和收入并在本市居住满5年的外来务工人员、新就业人员和引进的人才出租的具有保障性质的住房。第四条 本市范围内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管理工作按照政府组织、社会参与;统筹规划、分步实施;级差租金、分类保障的原则实施,在加大政府对公共租赁住房投入的同时,要切实采取土地、财税、金融等支持政策,鼓励各类企业和其他机构投资、建设和经营公共租赁住房。第五条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下简称“市住建局”)是本市公共租赁住房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公共租赁住房的规划、计划、组织、指导、监督管理等工作,市住房保障局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