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机械设备租赁与结算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机械设备租赁过程管理,规范机械设备租赁与结算工作,保障机械设备租赁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单位,外协施工队伍不适用本办法。第三条 公司将机械设备划拨给机械租赁公司和商品砼集中搅拌站。这两个单位称为机械管理单位,其他分公司和项目部称机械使用单位。第四条 本办法中的大型机械设备指需持有专门操作证的人员操作的起重机械设备、水平及垂直运输机械设备、土石方及筑路机械设备以及混凝土机械设备;中小型机械设备指不需专门操作证的人员操作的起重机械设备以及除机械管理单位以外的各专业分公司经常使用的机械设备;专用机械设备(范围见附件一)指为完成特定施工任务使用的专门机械设备。第二章 内部租赁第五条 一般规定(一)机械使用单位应使用机械管理单位提供的机械设备。在公司自有机械设备不能满足工程需要时,机械管理单位可向公司机械管理部申请外租机械。(二)机械管理单位应向使用单位提供技术状况良好的机械设备,如因机械设备技术状况原因造成施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