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武汉理工大学学生班主任工作条例 (试 行) 为加强我校学生班集体建设和学生的教育管理工作,明确班主任的工作职责,提高班主任工作质量与效率,结合我校学生工作实际,依据学校有关政策、制度及规定,特制定本条例。 一、班主任的作用和组织 1班主任是学生班集体建设的重要组织者,是学生确立正确的人生方向,健康成长、早日成才的引导者。班主任工作是学校“三育人”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2班主任在各院系部党总支及学工办的领导下、学生政治辅导员的指导下开展工作。 3. 学校各级干部和教师都有做班主任工作的责任和义 务;晋升中级、副高级专业职务的教师及其他人员必须有两年及以上的班主任工作经历并班主任工作考核在合格及以
2、上。 二、班主任的工作职责 1经常深入学生班级、宿舍与学生保持思想上的交流,掌握学生的思想、学习、生活状况,加强与学生政治辅导员的联系。 2每两周至少召开一次班会,针对学生在思想、学习和日常生活中反映出的问题进行讲评,表扬好人好事,批评不良倾向,培养团结友爱、勤奋好学、文明向上的优良班风。 3协助学校实施教学计划,每两周至少巡查一次课堂并经常与任课教师保持联系;帮助学生端正学习态度、改进学习方法、提高 学习效率,培养优良的学风。 4组织班级开展各类评定、考核和各项申报工作,协助辅导员做好入学、军训、实习、休学、停学、转学、留学、退学、复学、就业及违纪处分等一些特殊环节的教育、指导与管理工作。
3、5加强对班、团干部的选拔和培养,指导班委会和团支部按照有关规章开展工作,提高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能力。 6加强对特殊学生(学生群体)的教育和管理,并及时向学生政治辅导员报告。 三、班主任的聘任 1班主任应政治思想素质好,坚持原则,为人公正,关心爱护学生,热心班主任工作,有奉献精神和一定工作能力。 2班主任原则上从我校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教师、干部、教辅人员或我校在读研究生中选拔,共产党员优先。 3每个自然班配备一名班主任。特殊情况下,一人最多只能同时担任同年级同专业两个自然班的班主任,且学生总人数限 70 名。 4各院系于每年 8 月 30 日之前将所聘班主任名单及班主任情况登记
4、表报学生工作部审查备案。班主任实行聘任制,每届聘期一年,续聘次数不限。 四、班主任工作的考核 1.学校建立和完善学生班主任的考核制度和标准(见附件),每年对学生班主任的工作实绩、业务水平和工作态度进行全面考查。 2各院系部 成立考核小组,根据不同指标要求采用座谈会、个别访谈、检查工作记录、考察实际表现和认定班级建设效果等形式对班主任工作进行考核。 3考核采用综合测评的办法进行,测评结果分为优、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其中测评分 90 分及以上可评为“优”,总人数比例不高于 20%,测评分 60 分及以上可评为“合格”,测评分 60 分以下为“不合格”。 4班主任工作的考核于每年 9 月份进行。考
5、核等级经院系部党总支研究确定后于 9月 25 日前报学生工作部复核,由学生工作部汇总后报主管校领导审批。 五、班主任的待遇及奖惩 1学生工作部按班主任的实 际配有班数和考核结果,按 1.50 元 /生月的标准将班主任津贴按学年一次性划拨至各院系部,各院系部按考核等级确定各班主任津贴发放额。 2凡考核等级为“优”者,各院系部可授予其院级优秀班主任称号,在确定班主任津贴时在所拨津贴中给予相应的奖励。 3学校每年评选一次“优秀班主任”,比例为班主任总人数的 3%。凡被评为优秀班主任者,由学校授予称号,颁发证书,并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在晋升职称、职务、进修等方面,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4凡考核等级为“
6、不合格”的班主任,除按规定减扣其津贴外,还要给予批评教育,直至取消班 主任任职资格。 5. 班主任工作的责任追究。所负责学生班级学生当年在校发生一次重大责任事故或学校认定的其他重大事故,则学年班主任工作只能评为合格及以下;学生在校发生两次及以上重大责任事故或学校认定的其他特大事故,则学年班主任工作只能评为不合格。对于当学期所负责班级学生发生重大责任事故或学校认定的其他重大事故的相关学生班主任学校扣除其当学期学生班主任津贴的一半;对于学年班主任工作评为不合格的相关班主任学校扣除其当学年学生班主任津贴的全部。 六、附则 1本条例自颁发之日起实行,各院系部可根据本条例制订实施 细则。 2本条例适用于
7、我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所在班级的班主任工作。 3本条例由学生工作部负责解释。 武汉理工大学学生班主任考核办法 (试 行) 为了落实武汉理工大学学生班主任工作条例,激发班主任工作的主动性、创造性,特制订本考核办法(量化考核指标体系)。 一、考核指标 1.经常深入学生班级、宿舍与学生保持思想上的交流,掌握学生的思想、学习、生活状况。( 10 分) 2.加强与学生政治辅导员的联系。( 5 分) 3每两周至少召开一次班会,针对学生在思想、学习和日常生活中反映出的问题进行讲评,表扬好人好事,批评不良倾向,培养文明向上的优良班风。( 10 分) 4参加班主任工作会议,协助学校实施教学计划,每两周至少巡查
8、一次课堂,掌握学生上课情况。( 10 分) 5.经常与任课老师保持联系。( 5 分) 6.帮助学生端正学习态度、改进学习方法、提高学习效率,培养优良的学风。( 10 分) 7组织班级开展各类评定、考核和各项申报工作,协助辅导员做好入学、军训、实习、休学、停学、转学、留学、退学、复学、就业及违纪处分等一些特殊环节的教 育、指导与管理工作。( 5 分) 8加强对班、团干部的选拔和培养,指导班委会和团支部按照有关规章开展工作,提高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能力。( 5 分) 9加强对特殊学生(学生群体)的教育和管理,并及时向学生政治辅导员报告。( 10分) 10、学生班级工作考核良好(按武汉
9、理工大学学生手册中学生班级工作评估办法执行)( 25 分)。 二、各院系部可根据具体实际制定相应的班主任工作考核细则。成立考核小组,根据不同指标要求采用座谈会、个别访谈、检查工作记录、考察实际表现和认定班级建设结果等形式对班主任工作 进行考核。 三、考核采用综合测评的办法进行,测评结果分为优、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其中测评分 90 分及以上可评为“优”,总人数比例不高于 20%,测评分 60 分及以上可评为“合格”,测评分 60 分以下为“不合格”。 四、班主任工作的责任追究。所负责学生班级学生当年在校发生一次重大责任事故或学校认定的其他重大事故,则学年班主任工作只能评为合格及以下;学生在校发
10、生两次及以上重大责任事故或学校认定的其他特大事故,则学年班主任工作只能评为不合格。 五、班主任工作的考核于每年 9 月份进行。考核等级经院系部党总支研究确定后于 9月 25 日前报学生工作部复核,由学生工作部汇总后报主管校领导审批。 六、本考核办法由校学生工作部负责解释。 七、本考核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武汉理工大学班主任工作综合测评量表 内 容 及 标准项目 测 评 内 容 分数 评分标准 得分 备 注 优秀 合格 不合格 1 深入学生,掌握学生思想、学习、生活状况 10 10 8 0 2 加强于学生政治辅导员的联系 5 5 4 0 3 每两周至少召开一次班会,培养文明向上的优良班风 10
11、10 8 0 4 参加班主任 工作会议,协助学校实施教学计划,每两周至少巡查一次课堂 10 10 8 0 5 经常与任课老师保持联系 5 5 4 0 5 帮助学生端正学习态度、改进学习方法、提高学习效率,培养优良的学风 10 10 8 0 6 组织班级开展各类评定、考核和各项申报工作 5 5 4 0 7 协助辅导员做好入学、军训、实习、休学、停学、转学、留学、退学、复学、就业及违纪处分等一些特殊环节的教育、指导与管理工作 5 5 4 0 8 加强对班、团干部的选拔和培养,指导班委会和团支部按照有关规章开 展工作,提高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能力 5 10 8 0 9 加强对特殊学生(
12、学生群体)的教育和管理,并及时报告学生政治辅导员 10 10 8 0 10 学生班级工作考核良好(按武汉理工大学学生手册中学生班级工作评估办法执行) 25 25 20 0 奖 惩 分 集 体 类 个 人 类 被评为全国先进集体奖加 30 分 每 1 人次受全国表彰或奖励加 10 分 被评为省级先进集体加 20 分 每 1 人次受省级表彰或奖励加 5 分 被评为校级标兵 班集体加 10 分 每 1 人次受校级表彰或奖励加 0.2 分 被评为校级先进班集体加 5 分 四级英语通过率超过全校平均水平加 5 分 班级因工作失误每出现一次事故扣3-5 分 每 1 人次受校纪处分扣 5 分 班级工作受到举报,调查属实,扣 3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