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武汉东湖学院人事管理规定(试行)武东院字201524号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学校人事管理工作,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教职工的聘用、教育培训、日常管理、考勤、考核、专业技术职务评聘、解聘等事项均按本规定办理。第二章 人员聘任第三条 人员编制与招聘计划(一)学校人事部门本着科学合理、精简高效的原则,根据学校事业发展需要设置机构,拟定人员编制,经校党政联席会议讨论通过后,报董事会批准。(二)学校常年招聘博士生导师、学科带头人、50岁以下学术骨干和博士研究生等高层次人才;着力引进具有行业背景或企事业单位工作经历的“双师型”教师;加大客座教授的聘请力度,依托湖北省楚天学者计划,吸纳高层次拔尖人才,设立楚天学者岗位。其他人员在编制范围内,适时招聘。第四条 聘任原则(一)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二)坚持按需设岗、按岗聘用、按岗取酬、合同管理的原则。(三)坚持人尽其才、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四)坚持对教师队伍的学历结构、年龄结构和职称结构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