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附件3:永丰县整合财政涉农扶贫项目资金管理办法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整合财政涉农扶贫专项资金的监督管理,充分发挥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整合资金主要用于贫困村的项目、城乡重点项目建设和非贫困村有贫困人口受益的项目,现结合我县脱贫攻坚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整合财政涉农扶贫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一、项目申报1.每年2月份前,由村组将本村组一年中需要建设和维修的项目向所在乡镇提出申请。2.乡镇人民政府根据村组提出的申请进行初步核实、签署意见后于每年的3月15日前报县直项目主管部门。3.有关县直项目主管部门根据乡镇所报项目情况,按资金用途对应进行筛选项目,按照优先安排用于贫困村脱贫攻坚项目的原则,项目资金总量在300万元以下的,安排到贫困村的项目资金不得少于60%;项目资金总量在300万元以上的,安排到贫困村的项目资金不得少于20%;对于较大项目则需要进行财政评审或者专业设计人员对拟建项目进行设计,向县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提出全年项目和金额方案,否则县发改委不予立项。4.当年项目批复应在4月30日前完成。二、项目实施按照永丰县脱贫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