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州市园林式单位、园林式居住小区评选办法(共9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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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永州市园林式单位和园林式居住小区评选办法为了进一步加强单位庭院、居住小区和厂矿企业绿化建设,提高城市整体绿化水平,倡导爱绿、护绿的良好风尚,推动园林城市创建活动的广泛、深入开展,依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绿化建设的通知(国发200120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全省城市绿化工作的通知(湘政发200121号)、国家园林城市标准、湖南省园林城市标准等文件规定,制定本办法。一、申报范围1、园林式单位:城区各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厂矿、企业; 2、园林式小区:城区各居住小区。二、申报条件1、申报范围内有独立院落的单位均可申报;2、申报单位的硬件和软件建设已达到永州市园林式单位和园林式居住小区评选标准,所有的绿化工程必须竣工并验收合格,且绿化成效显著; 3、原已评定为市级园林式单位(小区)经复查合格后可申报省级园林式单位(小区)。三、申报程序1、园林式单位、园林式居住小区评选实行申报制。申报单位按照评选标准组织自查,符合条件的填写自查评分表,提出申报(由多家单位共有的庭院可联合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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