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附件河北省普通光伏电站项目竞争性配置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规范光伏发电项目管理,优化资源配置,做好普通光伏电站项目年度建设计划优选工作,根据国家和省相关政策,制订本办法。第二条 普通光伏电站项目是指除光伏发电领跑技术示范基地、光伏扶贫以及国家规定的不受年度规模限制以外的项目。第三条 普通光伏电站项目竞争性配置(以下简称竞争性配置)采取优选方式进行。优选工作遵循依法合规,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第二章 工作程序第四条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下简称省发改委)根据国家下达的普通光伏电站项目年度建设规模,组织开展年度建设计划项目优选工作。相关工作安排将通过省发改委网站向全社会公布。第五条 各设区市、省直管县发展改革部门按照省统一工作安排,组织各县(市、区)对企业申报项目进行初审,并将初审后的项目上报省发改委。 第六条 省发改委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行业内专家开展优选工作。评优专家从专家库中随机产生。评选过程中,专家不得与被评选对象单独接触。第七条 专家组以书面形式出具评审意见。专家评审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