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江苏省交通运输工程项目施工监理单位现场负责人信用等级评定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江苏省交通运输工程项目施工、监理单位现场负责人的从业行为,加强工程建设管理,提升项目管理水平,完善诚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根据江苏省招标投标条例、交通运输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试行)和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信用评价办法(试行)等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江苏省交通运输工程项目(以下简称“交通项目”)新建、改扩建工程施工、监理单位现场负责人的从业行为考核和信用评价适用本办法。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现场负责人是指交通项目现场施工项目经理部的项目经理(跨江大桥主桥项目的项目经理或者项目常务副经理)、总监办的总监(或者现场监理组的驻地监理组长)。第四条 省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省交通运输部门”)负责交通项目施工、监理单位现场负责人信用评价管理工作。省交通运输厅工程质量监督局(以下简称“厅质监局”)负责交通项目监理单位现场负责人信用等级评定的具体工作,省交通运输厅建设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