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2012六盘水市城市规划技术管理规定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管理,提高规划管理水平,使城市规划管理工作法制化、科学化、规范化,保障城乡规划的实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城乡规划部分)、贵州省城乡规划条例、民用建筑设计通则及相关法律、法规、规范和六盘水市城市总体规划,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市中心城区范围内各类建设项目的规划与实施,均按本规定执行。编制分区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各项专业规划、城市设计、景观规划、建筑总平面图及单体设计,必须符合本规定。六枝特区和盘县参照本规定执行。本规定未明确的,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执行。城镇个人建自用房(包括城市居民建房和农村居民建房)另行规定。第三条 在市中心城区范围制定城市规划和实施规划管理采用1954年北京坐标系和1956年黄海高程系统。第四条 城市规划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坚持生态优先、以人为本、城乡统筹,促进经济、社